GBT17495-1998 《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下面简称“标准”)对港口门座起重机的安装、使用等,提出了技术要求,以保证起重机的能安全、高效小型起重设备开展工作。该标准由交通部提出而制定的,以代替已经过时的JT 5017-86《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参照了国际标准ISO 4301-4的臂架式起重机内容,欧洲FEMsect.I《起重机械设计规范》等内容,结合国内的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
适用范围
该标准对港口门座起重机的试验、检测提出了相应的规则,规定了起重机标志、包装等方面的要求,对港口门座起重机的技术条件进行了规范。在本标准适用于港口起重机,包括用在港口装卸货、散粒物料、集装箱等装卸作业的起重机。而船厂同类起重机也可以参照执行。
技术要求简介
港口门座起重机(下面简称起重机)应该按照规定的技术文件了进行制造、安装。吊钩起重机的工作级别为A6~A7,抓斗起重机、电磁吸盘起重机以及集装箱起重机的工作级别为A7~A8。
使用环境:起重机的使用环境温度在-25℃~+45℃范围内,最大相对湿度不高于95%。工作时风速不大于20m/s,不工作时候,风速允许在35m/s~42m/s,同时标准也建议用户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而确定。
电源要求:起重机使用的电源为三相交流电,电压为380V,电压频率50HZ。电动机的电压波动上下限分别为额定电压的+10%、-10%。用户也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采用其他参数的交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