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选用不当施工人员殒命电梯井

施工不达标案例:

2000年9月11日乙班,运转工区区长助理富常丰,安排2#副井维修段段长秦国元更换西区电梯井电机。下井前,区长助理富常丰、工程师张永太对维修段施工人员进行了技术交底。10时左右,富常丰带领施工人员来到西区电梯井-320米水平,先用3吨手拉葫芦将运来的电机吊至轿箱顶部。

在-300米水平机房盘车盘不动的情况下,施工人员通过简单的估算,认为轿箱一侧的重量和平衡锤的重量差不多,用手拉葫芦起吊不存在什么问题。便计划将一个3吨、一个1吨的手拉葫芦锁在电梯滑道上,交替将轿箱盘到-310米水平。于是,他们先用3吨手拉葫芦提升轿箱0.5米,然后用1吨手拉葫芦提了几下。

17时左右,1吨手拉葫芦的一节链环突然断裂,轿箱开始缓缓下滑,后来速度越来越快。到达-350米水平时,轿箱底部撞在底座的缓冲弹簧上。由于惯性大,轿箱顶部470公斤重的电机将轿箱顶棚撞开,3人随电机落入轿箱内,马玉勇被电机砸在轿箱的一个角上。受伤后的4人被及时送往医院,马玉勇经抢救无效,于2000年9月12日6时18分死亡。其余3人受轻伤。

涉及安全知识点:

1、施工人员虽然估计1吨手拉葫芦能拉动轿箱,但从吊装链环断裂来看,对设备的选型不恰当,且采用斜拉式,操作方法也不合理,导致吊装链环断裂,轿箱下滑。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施工方案不当,且采取安全措施不利,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区、工段在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不全面,工作安排不细,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矿及职能部门安全教育不够,监督检查不力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原因。

安全监察部编辑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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