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推进码头吊车专项整治有新突破

自2015年初开展渔农村港口码头吊专项整治以来,针对辖区部分码头吊无任何产品技术资料,使用单位安全观念意识薄弱、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且码头用吊车往往分布于偏僻海岛、使用频率不高等情况,普陀分局加强科所联动,联合乡镇街道,扎实开展码头用吊车摸底排查和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该局领导立足于实际情况,多次组织监察人员、起重机械专家到码头吊车使用单位走访、协调,通过与起重机改造单位、市特监院的商讨,不断优化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因码头吊车在实际生产作业中最大起重量均不超过3吨,所以在使用单位书面向该局承诺绝不超重作业后,由该局出资与起重机械改造单位签订额定起重量认定协议,对认定符合安全要求的港口码头吊车,张贴铭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张贴操作规程、喷涂安全注意事项等;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起重机械,出具建议报废认定意见书。


  目前,全区待整改的16台码头吊车中,符合安全条件的11台码头吊车均已取得产品合格证书,4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吊车收到了建议报废认定书,最后1台码头吊车企业承诺报停。下一步,该局将对3吨及以上且列入监管目录的起重机械,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纳入监管;3吨以下及未列入目录的码头吊车,移交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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