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意起重机的规划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法、相互间隔和附着间隔等,应按出厂运用说明书规则执行。有变化时,应另行规划。
(2)装设附着结构和附着杆件,应选用经纬仪丈量塔身笔直度,并应选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笔直度答应误差为2/1000.
(3)在附着结构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越10°。
(4)附着结构宜设置在塔身规范节衔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则锚固间隔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设备。塔身高出锚固设备的自在端高度,应契合出厂规则。
(6)起重机工作过程中,应常常查看锚固设备,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毛病未排除,不得持续工作。
(7)拆开起重机时,应跟着下降塔身的进程拆开相应的锚固设备。禁止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设备。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设备或拆开锚固设备。
(9)锚固设备的设备、拆开、查看和调整,均应有专人担任,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恪守高处工作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则。
(10)半门式起重机作附着式运用时,应进步轨迹根底的承载才能和堵截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挠行走轮移动的支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