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频电动机对选择天车的影响

变频电动机的的工作制电动机发热验算最先遇到的问题是确定工作制和接电持续率。最理想的情况是根据实际工况计算出静功率、加速功率和加速时间,作出工作循环,准确地计算出电动机的工作制和接电持续率。但对大多数起重机来说很难做到,甚至是无法做到。一般情况下,用户在订货时只对起重机的工作级别提出要求,电动机的工作制和接电持续率是由设计人员根据起重机的工作级别、向用户了解到的使用工况、相关的统计资料和个人的设计经验来确定的。

习惯上对于一般天车,其起升和运行机构电动机的工作制都取为S3,但两种机构的选择系数不同。通常比较正确的取法是起升机构按S3,运行机构、回转机构、工作变幅机构按S4或S5,非工作俯仰机构按S2.对于港口装卸用起重机和生产流水线用的起重机,当机构工作几乎没有间歇时间时,则应当考虑其工作制为S7或S8。

电动机的工作制、接电持续率和起动次数的作用效果是使电动机发热,其综合影响可以通过发热1验算来解决。但实际应用上,变频电动机的发热验算又很难进行。一是电动机的工作制、接电持续率和起动次数很难确定;二是电动机制造商没有给出用于发热验算的有关技术参数(即使按FEM提供的方法计算,也需要电动机制造商提供相应的电动机参数)。目前,国内用于指导起重机设计的起重设计规范,仍然是20年前的版本,其中用于YZR电动机发热验算的方法,不能直接用于变频电动机的发热验算。

国外变频电动机的基准工作制为S1。国内电中国起重机械网动机生产厂制造的变频电动机的基准工作制最初也都是S1,后来为了适应冶金和起重机工况,部分厂家开发了基准工作制为S3-40%的冶金和起重机专用变频电动机,但没有给出发热验算的有关技术参数。当基准工作制为S1的变频电动机用于其他工作制时,有的国内厂家给出了折算系数。但是折算后,电动机的堵转力矩不会改变。折算后转矩提高了就意味着电动机的过载倍数降低了。在电动机的过载验算时,仍然要按基准工作制下的额定力矩和堵转力矩进行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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